公共交通设施的室内空气质素/单张

环境保护署于2003年分别发出有关管理空调巴士和空调铁路设施内空气质素的两套专业守则(专业守则),并于2015年10月就管理空调渡轮设施发出类似的专业守则。专业守则除了订立相关运输设施内的二氧化碳浓度基准外,还列出对有关运输营办商的职责、相关设施的设计、操作、保养及空气监测的要求,从而令有关的运输设施维持良好的室内空气质素。详情可浏览以下连结:

  • 管理空调公共运输设施内空气质素专业守则 – 巴士 (只提供英文版本)

  • 管理空调公共运输设施内空气质素专业守则 – 铁路 (只提供英文版本)

  • 管理空调公共运输设施内空气质素专业守则 – 渡轮 (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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